
本報???月30日訊(記者黃晶通訊員黃順祥)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今天對《海南省電信設施建設與保護條例(草案)》進行二次審議,就加強海底通信電(光)纜的保護,以保持電信通暢,進一步明確保護范圍。
草案明確了省海洋行政部門應當會同省電信管理機構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下列規定確定海底通信電(光)纜保護區并向社會公告:沿海寬闊海域為海底通信電(光)纜兩側各500米;海灣等狹窄海域為海底通信電(光)纜兩側各100米;海港區內位海底通信電(光)纜兩側各50米。
在通信電(光)纜保護區從事海上作業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了解作業海區海底通信電(光)纜的鋪設情況,并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
在電信設施建設與保護過程中,涉及到林木的采伐時,草案建議應該給予臨時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一定的經濟補償,其補償標準應當與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具體標準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草案還明確了“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收購無合法來源證明的通信電纜等電信設施和來源不明的銅、鋁、鉛等有色金屬”,并在罰則部分加大對非法收購行為的處罰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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