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7日記者從海南省教育廳獲悉,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日前發布通知,要求從2010年秋季學期起,將中等職業學校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納入免學費政策范圍。
通知要求,從2010年秋季學期起,對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三年級在校生中,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除學費(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除外)。享受免學費政策的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分地區按以下比例確定:西部地區按在校城市學生的15%確定;中部地區按在校城市學生的10%確定;東部地區按在校城市學生的5%確定。中央財政參照上述比例安排中央補助資金。各地可根據實際,合理確定行政區域內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比例。
據了解,目前,海南省五指山、白沙、昌江、樂東、陵水、保亭、瓊中、東方等8個民族市縣,將按在校城市學生人數的15%確定免學費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比例,其余市縣將按在校城市學生人數的10%來確定免學費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比例。
近年來,海南省對貧困生就讀中職學校的資助范圍一再擴大。2008年,海南省在省農業學校、省通什農業學校實行免除種植、養殖專業學生學費試點工作。從2009年秋季起,省委、省政府對海南省中職教育全日制在籍涉農專業(含“雙帶頭人”涉農專業學歷班)一、二年級學生免除學費,所需費用由各級財政按實際免除數額撥補。
今年8月份,海南省再次出臺優惠政策:對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三年級在校生中涉農專業學生、農村戶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除學費(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除外);對在海南省經各級政府職業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準的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一、二年級符合免學費政策條件的學生,按照當地同類型同專業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免除學費標準給予補助。(南國都市報/記者 許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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