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游客陳橋生等12名退休老人今年4月到海南旅游,被導游索要“老人費”。忿忿不平的老人們寫信給海南省委書記衛留成、省長羅保銘投訴。海南旅游委6月1日向媒體公布調查結果,確認游客反映情況屬實,對違規的旅行社和導游分別處以10萬元和1萬元的罰款。
湖南游客陳橋生等12名退休老人,于今年4月19日至25日,隨團由湖南沅江市到海南旅游。組團社為沅江市神州旅行社。該社將這12名游客委托給海南省春秋旅行社湖南分公司,該分公司又將這12名游客委托給海南中職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海南中職旅的導游江學民在帶團過程中在團款之外又欲向每位老人游客收取所謂“老人費”100元。老人們均表示反對,后經與組團社打電話溝通,改為收取50元/人,合計600元。
陳橋生等12名退休老人認為收取“老人費”不合情理。4月28日,12位退休老人給衛書記、羅省長的來信投訴海南中職旅在團款之外收取“老人費”。
海南省長羅保銘和副省長譚力分別對此作出批示。省長助理、省旅游委主任陸志遠要求嚴查,向游客退還不合理收費并道歉。
5月25日海南省旅游委成立專案組,先后在省內和赴湖南調查取證。
調查顯示三大問題:
第一,違規收費:海南中職旅自稱收取“老人費”的理由是:老人的消費能力相對較低,所以要求“55歲或60歲(含)以上老人需增收100元/人”(即所謂的“老人費”)。
海南作為旅游目的地,有些旅行社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采取不正當競爭做法以低于成本的價格接待團隊,導致在接待過程中要增加部分消費項目才能有利潤。
調查發現,海南旅行社普遍存在團費之外收取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的額外費用。
第二,海南地接社擅自改變行程:游客與組團社簽訂的旅游合同、組團社與海南省春秋旅行社湖南分公司、海南省春秋旅行社湖南分公司與海南中職旅的委托合同上均顯示“興隆熱帶植物園”4A景區應為約定參觀景點,但地接社海南中職旅卻擅自將其變更為“興隆熱帶經濟作物園”景區。
第三,導游向旅游經營者收取現金回扣:導游江學民按照旅行社約定的行程,安排該團隊前往三亞南海軍鋼刀具店購物,收取了南海軍鋼刀具店購物點的500元現金回扣。
海南省旅游委認為,海南中職旅收取老人費是對老人的歧視行為,嚴重損害了海南的旅游形象。告誡全省旅行社引以為戒,杜絕此類事情再次發生。
鑒于海南中職旅在接待過程中擅自改變旅游合同安排行程,依據《旅行社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二項相關規定,對其作出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導游江學民在接待過程中向游客索取“老人費”、向旅游經營者收取現金回扣,依據《海南省旅游條例》第五十三條第四項和第七十三條第二款相關規定,對其作出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海南省旅游委副主任吳坤雄表示,海南要加大力度規范旅游市場。
日前,海南中職旅一名副總經理偕同導游前往湖南向老人當面賠禮道歉,承認錯誤并退款。老人們同意海南中職旅的調解方案并簽署撤訴書。(記者 王辛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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