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22日,海南省政府出臺《海南省旅游業疫后重振計劃——振興旅游業三十條行動措施(2020-2021年)》(以下簡稱《重振計劃》),通過財稅金融、項目落地等六個層面共30條行動措施,千方百計幫助旅游企業渡過難關。
在《重振計劃》中,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作為牽頭部門承接1項任務,作為配合部門承擔2項任務。記者梳理政策發現,稅務部門的舉措有突破亦有創新。3月24日,海南省稅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蘭雙萱從稅務部門角度對《重振計劃》進行了解讀。
擴大政策覆蓋范圍 減稅范圍由旅游企業擴大到出租方
記者注意到,《重振計劃》的第一條就是從稅務層面減輕企業負擔,根據政策,疫情期間給旅游企業減免租金的出租方(包括國有、集體及民營企業)繳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存在困難的,可申請免除2020年1-6月應繳納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數額不超過所減免的租金。
這是一條切實的“硬核”舉措。蘭雙萱解讀道,因為在我國的稅制體系中,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均被歸類為財產稅,主要針對持有不動產者征收。“在此前省政府出臺的支持旅游企業共渡難關六條措施中,稅收支持政策主要是減免受疫情影響導致經營困難的旅游企業一季度應繳納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但由于租用他人不動產辦公的旅游企業本身不持有不動產,不涉及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自然也談不上減免,同時,對出租不動產給旅游企業的出租方,由于本身不是旅游企業,也不在政策支持范圍之內,這樣在稅收支持政策的覆蓋面上就形成了一定的空白。
蘭雙萱說,出于全面支持旅游業重振的考慮,省政府此次出臺的三十條措施彌補了上述政策空白區,一是將減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范圍由旅游企業擴大到向旅游企業出租不動產的出租方,允許經營困難的出租方在減免旅游企業租金的范圍內減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鼓勵物業出租方對旅游企業全面減免租金,從而進一步減輕旅游企業負擔;二是此次出臺政策措施的減免期限由六條措施的一季度延長至1-6月,加大了稅收政策支持力度。三是此次旅游企業的界定范圍從此前的5類企業擴大到7類企業。
從上述三個方面來看,此次省政府出臺的稅收支持措施,將進一步減輕旅游企業負擔,加快海南省旅游業重振進程。
簡化申報程序 最大限度為納稅人“減負”
蘭雙萱介紹,此次的政策核心在于以減(免)的租金抵扣不動產的應納稅額,而減(免)的租金不僅可以抵扣減(免)的租金的不動產應納稅額,如抵扣后仍有剩余的,可以繼續抵扣出租方其他不動產的應納稅額,最大限度地為出租方提供政策支持。
為簡化申報程序,減輕納稅人負擔,落實上述稅收減免政策時,稅務機關將按納稅人“自行判別、申報享受、有關資料留存備查”的原則來為納稅人落實減免政策,納稅人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直接在申報時享受減免政策,無需其他任何程序。
“另外在這里提醒廣大納稅人,一季度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應納稅額在4月份申報,二季度的應應納稅額在7月份申報,申報期均為1-15日。”蘭雙萱提示說,符合優惠條件的納稅人申報減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時,可通過電子稅務局辦理,足不出戶便可享受稅收優惠。同時也建議納稅人多通過電子稅務局辦理各種涉稅業務,避免人群集聚風險。
加強部門聯動 探索支持企業資產證券化
除了落實各項稅收減免政策外,稅務機關還將發揮什么樣的作用來支持海南省旅游業重振?
蘭雙萱表示,在支持企業資產證券化方面,海南已經進行了一些成功的探索,2019年3月26日海南省首單人才租賃住房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已在深交所成功發行,下一步,省稅務局將配合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在支持各類企業資產證券化方面持續進行有益的探索。
在智慧旅游建設方面,省稅務局主要通過省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平臺為政府各部門共享稅收數據,為省政府分析決策提供支持。目前,海南省稅務局已與省旅文廳對接,為旅游業提供稅收方面信息的支持。下一步,將繼續根據省旅文廳的工作要求,全力配合做好海南省智慧旅游建設工作。
(南海網、南海網客戶端、南國都市報海口3月25日消息 記者 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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