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貫徹落實國家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和建設美麗鄉村政策,推進海南省美麗鄉村建設工作,打造海南鄉村一流人居環境,建設宜居、宜業、宜游的美麗鄉村,促進全域旅游示范區建設,提升國際旅游島建設品質,省住建廳日前印發了海南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海南省美麗鄉村建設標準》(編號為DBJ 46—40—2016)自2016年10月1日起實施。
《標準》的基本內容。《標準》共分七章,從基本要求、生態人居建設、生態環境建設、生態經濟建設、生態文化建設、社會管理等方面,建立美麗鄉村的標準,適用于以自然村、行政村為單位創建美麗鄉村的規劃建設管理和考核驗收工作,引導各市縣堅持政府引導、村民主體、以人為本、因地制宜、綠色生態、突出特色的原則,持續改善農村人居環境,促進生產、生活、生態和諧發展,提升村民生活品質。
《標準》提出美麗鄉村建設的基本要求:
一是村莊建設應在村莊規劃的指導下有序進行,應按規定編制行政村村域規劃和自然村建設規劃,制定美麗鄉村建設實施方案。
二是編制村莊規劃,應征求村民的意見,向農民宣講規劃目的、目標、內容和要求,報批前應經過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村莊規劃經批準后,應在村莊公告欄公布,說明村莊規劃實施辦法和建房報建流程。
三是歷史文化名村和傳統村落應編制歷史文化名村保護規劃和傳統村落保護發展規劃。
四是村莊規劃應根據鄉村資源條件,因地制宜編制,各生活生產功能區布局合理,突出山、海、林、田、園、及鄉土建筑特色,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林業規劃及相關規劃銜接。
五是村莊的各項建設應在村莊規劃區范圍內進行,按規定辦理鄉村建設規劃報建手續。
《標準》梳理了美麗鄉村建設參考類型和模式。按自然資源稟賦、社會經濟水平、產業發展特點、民俗文化、歷史傳承以及區域位置條件等,劃分為產業特色型、濱海漁家型、鄉村旅游型、生態保護型、文化傳承型、環境整治型、城郊集約型、農村社區型等八個類型。
按資金投入來源以及組織方式分為政府投入連片建設模式、企業投入景區帶動模式、政企合作建設特色村莊模式、政企村合作經營發展模式等四種模式。每種模式《標準》都詳細介紹了我省對應做得比較好鄉村,給各市縣美麗鄉村建設提供范本和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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