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1日,國務院發布了《關于促進旅游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共五項二十條,并附旅游業改革發展重點任務分工及進度安排表。尤其在完善旅游發展政策的方面,《意見》指出,2015年6月底前將出臺關于落實帶薪休假、編制和調整土地利用規劃等相關具體措施。
帶薪休假提上議事日程
《意見》指出,切實落實職工帶薪休假制度。強化全社會依法休假理念,將帶薪年休假制度落實情況納入各地政府議事日程,作為勞動監察和職工權益保障的重要內容,推動機關、企事業單位加快落實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鼓勵職工結合個人需要和工作實際分段靈活安排帶薪年休假。在教學時間總量不變的情況下,高等學校可結合實際調整寒、暑假時間,中小學可按有關規定安排放春假。
中國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劉思敏表示,目前人們旅游的最大阻礙不在消費能力,亦不在消費意愿,關鍵在于長假短缺,帶薪休假是一個重要的路徑。期望旅游業能嚴格落實帶薪休假制度,嚴格落實國務院的新規定。
中國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旅游學院教授劉德謙提出,目前帶薪休假制度的推動程度離較為理想的目標還有距離,但本次將這項工作納入到人力資源保障部的管理職責中,對帶薪休假制度的落實有很好的推進作用,讓帶薪休假制度得到保障。
嚴控旅游設施占用耕地
《意見》還提出,優化土地利用政策,堅持節約集約用地,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安排旅游用地的規模和布局,嚴格控制旅游設施建設占用耕地。改革完善旅游用地管理制度,推動土地差別化管理與引導旅游供給結構調整相結合。
《意見》明確,編制和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海洋功能區規劃時,要充分考慮相關旅游項目、設施的空間布局和建設用地要求,規范用海及海岸線占用。年度土地供應要適當增加旅游業發展用地。進一步細化利用荒地、荒坡、荒灘、垃圾場、廢棄礦山、邊遠海島和石漠化土地開發旅游項目的支持措施。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以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與其他單位、個人共同開辦旅游企業,修建旅游設施涉及改變土地用途的,依法辦理用地審批手續。
在旅游用地方面,劉德謙建議,各地要制定完善的用地規劃,要明確規劃旅游用地、保障旅游用地,可以合理通過公共建設用地中獲取,充分運用荒坡、荒灘用地開拓旅游用地。對于發展鄉村旅游業來說,正確引導、運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形成當地農副業和旅游業的融合發展。另外,要節約、集約用地和符合用地:節約用地是指要節約利用土地;集約用地指的是不要粗放使用土地,土地要多用途使用;符合用地指的是旅游的開發要因地制宜,開發與當地資源相符的旅游項目。
“國家一直嚴格控制十八億畝耕地的紅線,耕地保護涉及國家糧食安全。”廣東省社會科學院旅游研究所總規劃師陳南江建議,秉持不占用耕地的原則,盡量布局在荒坡地、山地、運用村莊的建設用地,通過新農村建設或是新型城鎮化的建設來獲得旅游設施的用地。另外,他提出,應從種植業出發,將耕地與旅游相結合,進一步促進鄉村旅游的發展。(記者/周人果 實習生/姚智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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