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南省物價局20日就進一步做好旅游景區門票等價格管理有關問題發出通知,要求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旅游景區景點門票以及景區內游覽場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費項目,擬收費或者提高價格的,采取聽證會形式,征求旅游者、經營者和有關方面的意見,論證其必要性、可行性。
通知要求,新開發建設的旅游景區景點,擬收取門票或者景區內游覽場所等另行收費項目,由屬地價格主管部門根據規定,提出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或者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的具體意見,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核定。
根據旅游價格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旅游景區景點門票以及景區內游覽場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費項目,擬收費或者提高價格的,采取聽證會形式,征求旅游者、經營者和有關方面的意見,論證其必要性、可行性。景區制定門票價格以及景區內游覽場所等另行收費項目價格應當提前一個月公布,景區提高門票價格應當提前六個月公布。(記者 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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