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重拳查處并曝光一批違法旅游企業和個人,到三亞海鮮和客房降價,再到推出旅游新產品新業態,長假來臨之前,海南旅游已經顯露出不一樣的面孔。《旅游法》對旅游經營者和旅游者的權利與義務進行了規定,對非法經營、擅自改變行程、指定購物場所等違法行為從嚴懲處。而困擾乃至折磨海南旅游多年的“零負團費”、強迫購物、強迫參加自費項目等“毒瘤”,正是此法明確打擊的對象。游客與旅行社簽訂的合同,就是對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契約,但不法旅行社無視這種契約的嚴肅性,丟掉了契約精神,也就丟掉了游客的權益。
事實上,在《旅游法》出臺之前,旅游企業和導游也不曾游離于法律法規的視線之外。不論是《旅行社管理條例》、《導游人員管理條例》,還是《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都已對旅游行業運營加以規范。海南旅游既然早已深受沉疴宿疾之害,更該借旅游法的契機,喚回契約精神,重建市場秩序,讓游客和企業各得其所。
前段時間,提升中國公民出境旅游文明素質成為熱門話題。以往從社會到媒體,往往對游客的權益保護關注良多,對引導規范文明旅游還強調得不夠。旅游和到別人家做客一樣,同樣是權利和義務的契約。游客到了目的地后和當地人、旅行社事實上存在著一種契約。但是在出游過程中我們容易把自己的權利放得很大,把自己的義務放得很小。其實,文明旅游,何須區分國內國外?如果說在國外出現了不文明舉止是“丟人丟到國外去了”,難道在國內旅游就可以隨心所欲,丑態百出?依筆者看,在國內丟人,同樣不可接受。
為此《旅游法》規定,旅游者有文明旅游的義務,這相當于從法律角度強調,我們應當“入鄉隨俗”,尊重與當地人的這種契約,尊重當地的習俗,真正用心去體驗當地的文化。“慎獨”是指一個人需要注意獨處時也即無人監督時自己的言行,而出門在外,少了熟人的環繞,也等于少了監督。不論是來到海南的外地、外國游客,還是到各地去旅行的海南居民,都需要一種“慎獨”意識,有了這種意識,與文明旅游的要求就不會相差太多。
有媒體說,文明旅游將成為黃金周市場監管的重點,旅游中的不文明行為將會被集中關注。希望以國際旅游島為建設目標的海南,能夠從這個黃金周開始,甩掉以往的沉疴宿疾,也讓不文明行為漸漸遠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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