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旅游研究院院長戴斌在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說,“這是世界上第一次扣押郵輪導致游客大規模滯留事件,旅游史上前所未有,影響惡劣。”特別是在此事件中,主要當事者都擺出“無辜”姿態:沙鋼方面自稱合法,“我只是要求扣押郵輪,無意扣押游客”;郵輪方面認為,經濟糾紛根本與“海娜號”郵輪無關;濟州法院方面則“周末無人上班”。“三無”之下,普通游客成為“人質”,被有關方面征引國際扣船公約、海事法、英國法院管轄權等司法術語,把游客搞得像卡夫卡《訴訟》中的主人公:莫名其妙陷入與己無關的法律困境。人們需要真正的法律和道義拷問,而不是用難以理解的專業術語,把無辜旅游者牽進術語迷宮。立足旅游法,給公眾知情權,給大家一個交代,不難。
中國社會科學院旅游研究中心主任張廣瑞說,事件發生后,“海娜號”經營者采取應對措施比較及時、有效:一面安撫游客,安排生活需要,保障游客人身安全;一面在力所能及范圍內,保證游客權益不受損害。但難以回避的問題是,郵輪旅游是一個完整過程,一旦在一個港口耽誤時間,整個旅程就“擱淺”了。因此,經營管理者應當對任何可能出現的事件做好預案,一旦出現危機,首先要做什么,由誰去做,如何及時通報信息,對游客權益什么樣承諾,必須井井有條,使影響和損失得到有效控制。旅游者也要有面對意外危機的心理準備,提高權利意識。對任何形式的外出旅行,都要簽訂正規合同,根據旅程性質購買適當保險。截至目前,未有任何關于意外險賠付的報道。旅游、保險業應進一步,強化旅游保險意識。
北京第二外語學院旅游法律與產業規制研究中心主任韓玉靈說,在文明社會,法律、道義是統一的。“程序合法”不是“無情無義”的托詞。此次游客被困,沙鋼船務聲明公司申請扣押郵輪,而非扣留游客,表示愿意配合有關部門妥善處置游客滯留問題。但這一表態已經是郵客被困兩天后的9月15日。郵輪就是載客的,濟州島又是郵輪的主要目的地。就像客機不只是“一件飛行器”,而是乘客生命的載體;郵輪承運的也不是無生命的貨物。旅游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所有相關法律,在“個性”之外,都有保護人類生命安全的共性。任何法律行為都不能置道德良知和社會責任于不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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