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
海南向“不文明行為宣戰”
打造“品質旅游”品牌
文明旅游,是游客的文明,同時也要求旅游從業者文明。
目前,仍有個別導游對客人惡語相向,為了小團隊利益慫恿客人插隊,為了回扣拼命忽悠。一些旅行社從事“零負團費”低價競爭業務,在接待服務上存在強迫收費、強行加點收取回扣等不文明行為。
早在2011年,海南省旅游系統深入開展公民旅游文明素質主題教育活動,重點建立公民旅游文明教育考核制度,逐步完善導游和領隊全程文明教育責任制,不斷提升景點(區)管理服務水平,優化全省旅游環境。同時,嚴厲懲處旅游市場不文明行為,主要針對街頭發卡、散客拼團、旅游餐飲、旅游潛水等8個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整治。
省旅游委相關負責人說,全省旅游行業將持續開展文明素質整體提升活動,動員全省旅游企業及從業人員向“不文明行為宣戰”,為中外游客創造“文明”的旅游環境。
海口市旅游委負責人表示,全市旅游行業將以提高從業人員文明素質為目標,以開展文明大行動為載體,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貫穿到旅游行業從業人員的日常工作、學習和生活中,讓文明大行動成為廣大旅游從業人員的自覺行動,共同培育旅游城市文明風尚,維護旅游城市文明形象。
同時,開展旅游市場環境綜合整治,加大旅游綜合執法力度和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嚴厲打擊“零負團費”、虛假廣告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在旅游餐飲、住宿、交通、景區、購物及應急管理等方面,加快推進旅游服務標準化建設,建立旅游企業誠信經營、誠信檔案和誠信經營獎懲機制。
此外,海口將開展提升公民旅游文明素質主題教育活動,普及文明旅游知識,組織開展文明服務、誠信服務、優質服務、微笑服務等專項活動,樹立一批標桿旅游企業,形成示范帶動效益,促進行業文明素質提高,打造海口“品質旅游”品牌。
B
旅游業者的引導很重要
加強國人文明出游意識教育
近日,國家旅游局發布中國公民國內旅游文明行為公約:維護環境衛生、遵守公共秩序、保護生態環境、保護文物古跡、愛惜公共設施、尊重別人權利、講究以禮待人、提倡健康娛樂。其中明確提出,不踩踏綠地,不摘折花木和果實,不追捉、投打、亂喂動物,不在文物古跡上涂刻,不攀爬觸摸文物,拍照攝像遵守規定。
同時,國家旅游局還再次公布了中國公民出國(境)旅游文明行為指南,提出游客應衣著得體,不得喧嘩,排隊有序,不越黃線等。
針對公民旅游中存在的主要不文明行為,國家旅游局深入開展公民文明旅游宣傳教育活動:要求各地各級旅游局組織協調大眾媒體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在游客集中場所廣泛發放《中國公民國內旅游文明公約》、《中國公民出境旅游文明指南》,滾動播放“文明旅游、理性消費”公益宣傳廣告等;利用中國旅游日、世界旅游日和重大旅游宣傳展覽等活動之機,大力宣傳文明旅游;督促旅行社、等級景區、星級飯店等旅游企業和導游、領隊等從業人員,利用行前說明會、旅游行程單、客房和餐廳溫馨提示、景區導游講解等方式,加強對游客文明旅游的宣傳引導。
從2009年開始,國家旅游局在全行業部署開展了“品質旅游、伴你遠行”公益宣傳活動。在此過程中,各地各級旅游部門開展了“文明旅游、理性消費”進社區宣傳活動,就如何提防旅游低價陷阱、文明旅游與旅游安全、理性維權等熱點問題,向消費者進行現場宣傳。
海南省旅游協會秘書長王健生指出,要多種渠道和手段加強對國人文明出游意識的教育和引導,如利用公益媒體、文明手冊和旅游服務者進行引導,全社會營造文明出行自覺意識。旅游經營者和服務者應把文明出游作為自己工作的一部分,導游引導很重要。
王健生建議,近期應給游客發放卡通式、好用好記的文明與不文明小手冊,讓游客更好地了解文明旅游的重要性。下一步,行業協會還要加強引導導游和游客,在出國前讓其了解不文明旅游的行為。
C
《旅游法》即將實施
游客不文明行為將違法
將于10月1日起實施的《旅游法》第13條規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動中應當遵守社會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文化傳統和宗教信仰,愛護旅游資源,保護生態環境,遵守旅游文明行為規范。
為提升中國公民出境游文明素質,國家旅游局明確要求,導游和領隊負責監督游客的不文明行為,在境外旅游造成不良影響的,將追究領隊和旅行社責任。國家旅游局局長邵琪偉提出,要把文明旅游納入旅游合同之中,將《中國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為指南》和《中國公民國內旅游文明行為公約》作為合同附件或者出團的隨贈宣傳內容,未來,游客的不文明行為將受到處罰。
由于個別國內游客產生了一些不文明行為,導致當地旅行商對中國游客另眼相看。近年來,“便后請沖水”、“請安靜”、“請不要隨地吐痰”等以簡體中文標示的提示牌,在中國人出境游的主要目的地———法國、德國、日本、泰國、新加坡等地頻頻出現。
海南職業技術學院旅游與藝術學院院長、海南旅游研究所所長楊哲昆教授認為,不僅要在出游的時候講究文明,在日常生活中也要注意文明意識和文明習慣的養成。在我國的大中小學教育中,注重培養技能,卻忽視對學生的公民素質教育。文明出游必須加強制度建設,制定一些硬性規定,多曝光,多倡導,對人的行為形成一定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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