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南經濟特區道路旅游客運管理若干規定》將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6月25日上午,記者從相關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未經許可從事旅游客運經營將被嚴懲,道路旅游客運經營者及其從業人員若在經營中刁難謾罵游客、脅迫消費最高可罰款3萬元。
《海南經濟特區道路旅游客運管理若干規定》是我國第一部關于道路旅游客運的地方性法規,對海南旅游客運市場的經營主體、道路旅游客運經營者的經營行為和合法權益的保障,以及道路旅游客運價格等都作了明確規定。
如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旅游客運經營或者超范圍經營的,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罰,最高罰10萬元。道路旅游客運經營者及其從業人員在提供運輸時,不得誘導或者安排旅游者參加黃、賭、毒等活動,刁難、毆打、謾罵旅游者、導游,或欺騙、脅迫旅游者消費,違規將嚴懲。
除此之外還明確了道路旅游客運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道路旅游客運經營者不得擅自漲價、壓價、亂收費。
據了解,由于歷史原因,海南旅游客運市場長期存在車輛掛靠經營,散、弱、小、亂、差的情況嚴重影響了旅游客運市場的健康發展,即將頒布實施的《海南經濟特區道路旅游客運管理若干規定》將有效維護道路旅游客運市場秩序,提高服務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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