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月28日訊(記者林瑩實習生林潔瑤)“是限電動車的最高車速還是該限電動車的行駛速度?這很值得在立法中探討。”即將于明天出席??谑须妱榆嚬芾砹⒎犠C會并擔任聽證陳述人的關紹斌今天告訴記者,在明天的聽證會上,他將就電動車的“車速”、“載重”、“事故責任”、“管理”等問題提出建議。
建議一:車速應限定“行駛速度”
關紹斌表示,《海口市電動車管理辦法(草案)》中對電動車的最高時速進行了限定,他認為“限速”不應該是限電動車的最高車速,而是應該對電動車在行駛中的車速進行限定。“好的轎車時速最高時可達到200公里每小時,而高速公路最高的限速也僅僅是120公里每小時。”關紹斌說,電動車的最高車速反映的只是車的性能,但我們可以在其行駛時進行限定,才是科學的。他認為,電動車的行駛車速可限定在20公里每小時,這符合國家的標準。另外,電動車行駛不僅在平地,還會上坡,如果電動車最高車速僅達到15公里每小時的話,恐怕上坡都很困難,相反更危險。因此這兩個概念要搞清楚,限速應該是限定行駛最高車速,而不是車子本身的最高車速。他認為,
建議二:載重應限體重不限“年齡”
關紹斌說,在研讀草案時他發現,《??谑须妱榆嚬芾磙k法(草案)》對電動車載物載人提出了要求,如載人不得超過12歲,他認為雖然動意是好的,但并不科學。他認為限載是為了減少電動車自身的負重以達到安全的目的,但年齡有時能反映問題但有時也不能。如果一個12歲很胖的孩子,同樣也很危險,如果一個很輕的大人相對要安全一些。他認為,限載人也應分路段,在主干道上不允許電動車載人。此外,他認為,除了限定載物的重量之外,更要限定載物的長寬高,也就是體積。電動車如果負載體積很大,但重量很小的貨物在車道中行駛的,同樣很危險。
建議三:買賣不過戶事故要擔責
關紹斌表示,電動車二手市場流通要規范,也就是要辦理過戶手續。因此立法要規定,電動車買賣要辦過戶手續,如果不辦一旦發生事故,當下車主一旦找不到的話,車的戶主就要承擔補充責任。這樣既能約束買賣行為,又能最大限度地保證車禍受害人的賠償權益。建議四:不怕“老面孔”就怕沒新觀點
當前,各地都在舉行各種立法聽證會,因此一些“聽證會老面孔”現象引起爭議。對此關介斌表示,聽證會不怕“老面孔”,就怕老面孔沒有新觀點、新聲音,這是最不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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